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款虽然已经对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忽视了劳动法中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是以合同存在为前提,事先约定数额或计算方法,只能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禁止;而损害赔偿责任是以损失存在为前提,事后按等分逐年递减原则。目前,劳动法为达到最大程度地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该款柔和了违约责任和事后按等分逐年递减两种不同的原则,从而混同两种责任,用补偿性的违约责任统一替代。由此一来,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话,用人单位最多只能主张“返还”全部或部分培训费,且只包括直接费用,无权利来主张损害赔偿。宁波企业内训。
员工违约到底要不要赔偿损失呢?王利明先生认为:“违约损害赔偿的特点之一在于其补偿性,不在于其惩罚性。损害赔偿主要是为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害后果。在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计算标准,而不是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作为确定损害的标准”。因此,尽管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不同部门法的范畴,但是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相同的,在合同的履行中,不管是哪一方,只有全面补偿因自己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才符合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宁波企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