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企业培训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那么根据该条规定,显然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返还的培训费用仅限于有凭证的费用支出,那么对于用人单位组织的内部培训,因为没有费用支出的凭证是否就可以免除员工返还呢?宁波企业内训。

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培训投资不仅仅只限于直接费用的支出,尤其内部培训花费了用人单位的大量时间和精力。换言之,用人单位花费时间、财力和人力自行组织的内部培训很有可能得不到现有法律的保障。因此,企业为避免出现这样的投资零回报风险,更加不愿投资和构建本企业内部的培训机制。宁波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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